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臺灣地區機場或經臺灣地區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份(臺灣居民與外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
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采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 容,可予同意受理。
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復印件)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檢驗方法需采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至于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