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航空官方微博發布消息,今日公司南京至廈門航班,在巡航期間客艙內有旅客充電寶自燃,機組第一時間按程序妥善處置,迅速排除安全風險。
為最大限度確保安全,機組決策返航南京。公司積極做好旅客服務保障工作,已盡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協助警方調查事件原因。
公司提示廣大旅客,嚴格遵循民航安全規定攜帶和使用類似設備。
機場回應來了!
2019年9月4日,MU2809南京-廈門航班,07:16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起飛。飛機起飛后,因一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起火冒煙并觸發煙霧警告,乘務組按程序處置將火撲滅,飛機需要返航,并于08:24正常落地南京祿口機場,事件原因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之中。
機場安檢部門經過調查發現,旅客所攜帶的充電寶額定容量40.7WH,符合旅客乘機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機場安檢對該旅客的安全檢查均符合局方規章要求。
機場特別提醒,旅客在乘機過程中,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不可辦理托運,必須隨身攜帶,且外包裝完好無破損,標識清晰準確,額定能量需在100WH以下,機上不可使用。
一直以來
坐飛機時都對充電寶的攜帶和使用
有著明確的規定
關于充電寶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官網明確: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物流巴巴專業貨運代理,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予最好的物流安排,省時省力,全心為您服務!